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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,歡迎來到北京眾信宏達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官方網站!發(fā)電機租賃中租賃方的責任
1.租賃方為發(fā)電機組提供符合***標準的0#輕柴油(能經過權威技術監(jiān)督部門
認可)。
2.若因租賃方人為或未按*****用電標準連接負載及配電設施造成機組損壞
,則由租賃方負責承擔相關責任。
3.未經承租方同意而私自使用或操作發(fā)電機組及未經租賃方同意私自加大用電
負荷(超載),致使發(fā)電機組損壞,則由租賃方負責承擔相關責任。
4.租賃方負責對發(fā)電機組進行防雨,防盜的保護工作。由于租賃方失竊及自身
過失而造成的損失由租賃方負責。
5.對于租賃的機組,未經出租方同意,租賃方不得轉借、轉讓給第三者作任何
用途,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押發(fā)電機組。